(一).考试级别:
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:营销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高级营销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助理营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营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营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(二).考试培训对象:
凡从事营销管理、市场调研、市场需求预测、新产品开发、定点分销、广告宣传、推销、销售促进、售后服务的相关人员,均可报名参加全国营销师职业资格考试。
(三).报考条件:
A、高级营销师(国家一级)
1.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在本职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,经过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2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;
3.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。
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,即可申报。
B、营销师(国家二级)
1.取得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,经过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2.大学本科毕业,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,经过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3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十三年以上,经过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4.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,即可申报。
C、助理营销师(国家三级)
1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2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。
3.取得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。
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,即可申报。
(四)、培训师资:
由重点大学教授和名企专家授课。培训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《营销师》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,进行职业化、专业化的培训,并针对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,进行辅导,全面提高考生的职业素质。
(五)、证书:
经本中心培训后直接参加全国统一鉴定,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专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以此作为就业、上岗、晋级、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,该证书全国通用,国际认可。
(六)、政策待遇:
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(湘劳社政字[2006]22号)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,其标准为:“已取得高级技能(国家职业三级)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,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/月的标准执行;取得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职业资格证书,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,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/月、260元/月的标准执行。”
(七)、考试与鉴定: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或者上机考试等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营销师、高级营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(八)、报考材料:
1、 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;
2、 身份证、毕业证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和单位工作证明;
3、 近期免冠同底照片2寸四张,1寸三张;
4、 报考前提供数码相片(用于准考证,可于培训中心处拍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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